來源: 廣州日報?
日前,廣州市工信委、市財政局聯(lián)合印發(fā)《廣州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廣州市每建一個充換電站最高可獲得300萬元的補貼。
《辦法》規(guī)定,廣州市充電設施項目補貼范圍包括充電設施地面構筑物、充電樁(機)等充電設備及其接入上級電源的相關配套電設施,不含土地費用。廣州市財政給予(不含土地費用)30%的財政補貼,不超過各類補貼上限。
各類充電設施項目按不同使用用途及裝設形式分類設置補貼上限如下:公交、出租、物流等專屬充換電站補貼上限300萬元/站;公共充電站補貼上限90萬元/樁;分散直流充電樁補貼上限12萬元/樁;分散交流充電樁補貼上限0.6萬元/樁。
廣州市計劃2015年在全市范圍建成105個充電站,1萬個充電樁。目前廣州推廣新能源車最大的困難在于充電基礎設施嚴重不足,要完成到2015年1萬輛新能源車的目標,需要匹配約9900個充電樁。
據(jù)悉,廣州供電局已開通辦理充電樁(站)的報裝業(yè)務,并推出充電樁報裝指南,目前用戶自備充電樁不收取報裝受理費用,居民個人充電樁的電價現(xiàn)按居民用電價格收取。
國家對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標準根據(jù)純電駕駛里程確定,每輛的補貼額度為3.5萬元~6萬元,同時,廣州市財政對每輛新能源車的補貼額度也達到3.5萬元~6萬元。這意味著廣州市民購買新能源車,最高可補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