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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福建將新增9萬-12萬個電動汽車充電樁
日期: 201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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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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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動汽車充電難問題有望緩解。經福建省政府同意,由福建省發(fā)改委牽頭編制的《福建省“十三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guī)劃》近日印發(fā)。專項規(guī)劃提出,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換電站387~400座,充電樁9萬~12萬個,以滿足福建省10萬~13萬輛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其中,2016年福建全省將建充電站102~103座,分散式充電樁1萬~1.3萬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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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有關新能源汽車推廣比例要求,至2020年,福建省公交、出租、環(huán)衛(wèi)、物流與公安巡邏等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數量合計將達2萬輛,公務車及私人乘用車中電動汽車數量將達8萬~11萬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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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項規(guī)劃提出,積極推進公務、乘用車用戶結合居民區(qū)與單位停車位配建充電樁,新增8萬~11萬個用戶專用充電樁,以滿足基本充電需求。鼓勵有條件的設施對社會公眾開放。合理布局社會停車場所公共充電基礎設施,按適度超前原則,新增42~55座城市公共充電站與0.8萬~1萬個分散式公共充電樁,以滿足臨時補電需要。同時,結合高速路網,建196座城際快充站,以滿足城際出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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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廈門、泉州、漳州四個地區(qū)被列為福建省“十三五”充電基礎設施重點發(fā)展地區(qū),地級市城市核心區(qū)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將不低于1∶7,公共充電服務半徑小于0.9公里;地級市城市核心區(qū)以外的城市建成區(qū)、各縣城市核心區(qū)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12,城市核心區(qū)公共充電服務半徑小于2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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